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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宁夏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事例
2024-11-2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杨明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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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事例一

  民事检察以“大数据+”工作法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关键词】

  “假官司” 大数据  调查核实  小专项

  【基本情况】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出发点,在全区部署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通过数字赋能、专项整治、内外协作等方式,拓展虚假诉讼监督广度与深度,加大对“假官司”惩治力度,全区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数量呈现“双上升”,提出监督意见同比上升2.08%,法院采纳率同比上升56.41%,监督质量提升明显,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尊严,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以检察之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强化数据思维,破解线索发现难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全区民事检察部门以数字检察助推“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通知》,选取最高检获奖和外省优秀的虚假诉讼监督模型13个进行推广应用。全区各级院积极探索“大数据+检察监督”工作模式。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结合群众反映虚假劳动关系个案问题,系统梳理虚假诉讼情形,探索构建“劳动关系确权虚假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调取法院2021年以来已审结的劳动争议类民事裁判文书,根据原告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被告密集被诉,无工资给付等争议性诉求等数据要素特征,对其中的类案判决进行大数据分析梳理,共发现监督线索17件,依法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全部采纳。原州区人民检察院紧盯刑民交叉问题,通过构建“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事实竞合类案监督模型”,在数据比对碰撞中,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被告人作为民间借贷纠纷被告的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17件,遂对该17案的原告与非吸罪案的受害人进行比对,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虚假诉讼系列案,向法院提出抗诉17件,法院全部裁定再审。全区依托数字模型发现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占监督线索总数的88%,成案率70%,最大化释放数字监督效能。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聚焦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交通事故赔偿、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以“小专项”监督为切口,开展职业放贷人、诉讼主体不适格、司法确认、公积金执行等监督。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保领域虚假诉讼“小专项”监督及“职业放贷人”类案“小专项”监督,依托自治区院下发的大数据法律监督类案模型,调取审判卷宗对相关数据进行筛查过滤,发现相关案件线索,依法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10件,已采纳7件。永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虚假诉讼骗取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情形开展专项监督,围绕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工资结算方式、单位的经营状况以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在掌握外围证据后,向当事人、案外人进行调查核实,用证据戳破当事人虚假诉讼事实,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9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罪犯罪线索3件,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针对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虚假确认劳动关系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形,向人社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人社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并对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进行反查,挤压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空间。

  (三)坚持靶向用力,凝聚合力协同共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工作指引》,明确虚假诉讼监督范围、审查重点与办理方法;召开全区民事虚假诉讼线索会商会,共同研判重点线索,提升监督精准性。三级院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加强衔接配合,消除内部信息鸿沟,形成虚假诉讼监督合力。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民事虚假诉讼线索占线索总量的12%。同时,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协作机制。自治察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解决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受理难等问题。市县两级院积极与公安、法院沟通联系,摸排虚假诉讼案件线索;与行政机关常态联络,加强跟踪监督,促进行业规范治理。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文件,完善对社会保险领域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治机制。

  【典型意义】

  虚假诉讼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虚假诉讼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线索发现、调查核实、审查认定到提出监督意见,环环相扣,案案关联。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要不断更新理念,针对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交通事故赔偿、社会保险等虚假诉讼案件易发领域,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线索摸排,或结合地区实际,针对性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或对外地优秀法律监督模型进行“本土化”应用,拓展虚假诉讼线索来源。要善于聚焦重点领域和新型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小专项”,集中力量突破难点堵点,提升监督质效。要加强内部协作外部联动,从数据获取、线索研判、调查核实等方面凝聚合力,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方式精准监督。深入查摆案件背后的制度机制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依法开展监督,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动虚假诉讼源头治理,促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事例二

  公益诉讼检察部署“假羊肉”等食品掺杂掺假专项行动推动“盐池滩羊”品牌保护

  【关键词】

  公益诉讼  盐池滩羊  品牌保护  跨区域协作

  【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服务保障地方党委中心工作,根据最高检《关于集中办理一批“假羊肉”等食品掺杂掺假方面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提示》安排,紧扣宁夏自治区党委“六特”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原产地——销售地——餐桌”全流程,宁夏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假羊肉”等食品掺杂掺假专项监督。专项行动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立案食品领域案件25件,办理涉及“假羊肉”案件20件,助推全区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食品领域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问题63个,切实筑牢从源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线。  

  (一)主动融入工作大局,彰显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宁夏检察机关针对检察履职中发现的部分羊肉经营门店未经授权使用“盐池滩羊”证明商标准用证、所标示的销售产品地与进货原产地不符、无进货票据以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添加等侵犯“盐池滩羊”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虚假宣传、食品安全问题,开展贯穿羊肉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等过程的公益诉讼食品领域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优势,加强与行政机关优势互补、深化协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地理标志产品从原产地到销售地的全过程监督,保护“盐池滩羊”品牌价值和形象,维护授权经营企业和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发挥一体履职作用,以“导向”思维促办案质效。一是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办案重点。围绕专项监督食品掺杂掺假中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入有毒有害物质、超量使用添加剂、虚假标注原产地等五项监督范围作为办案重点,确定以“盐池滩羊”地理标志及品牌保护为抓手,推动形成“盐池羊肉”为中心的品牌保护大格局。二是以目标为导向,区域协同办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办案组指导银川市、吴忠市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联合办案,邀请盐池县农业农村局、盐池滩羊协会等单位专业指导,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对163家“盐池滩羊”授权经营店、129家羊肉销售店铺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向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5份,建议加大对牛羊肉等畜产品屠宰、加工、包装、销售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力度。加强“盐池滩羊”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专用标志管理,对冒用地理标志名称、误导消费者消费及使用不规范、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督促相关部门对发现涉及虚假标注原产地或品牌线索的81家违规经营主体作出处理,整改相关问题。三是以质效为导向,强化跟踪问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对检察建议列明的问题门店逐一进行检查,采取立案调查、变更门头字样、没收违规包装物等措施予以整改,开展打击畜禽私屠乱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推动行业系统治理。组织“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整改情况开展评估“回头看”,检察建议列明的问题门店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注重监督成果转化,提高“品牌保护”检察水平。总结专项监督成果,对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及时调查研究,提炼“盐池滩羊”品牌的培育、宣传展示和法律保护经验,以精准监督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综合整治。积极借力大数据赋能履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改。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私屠滥宰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辖区线上线下部分商铺存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问题。全区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大数据监督模型、快速检测实验室等方式积极挖掘“盐池滩羊”品牌保护等线索来源,以精品案例为目标,按照精准化、规范化要求,规范调查取证、文书质量和跟踪问效。借助“外脑”专业力量,提升“品牌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水平,以看得见的形式提升公益诉讼守护食品安全的影响力。

  【典型意义】

  “滩羊”产业是宁夏六特产业之一,检察机关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监督行动中,聚焦宁夏经济发展和产业规划重点方向,以“盐池滩羊”地理标志保护为切入口,探索构建跨区域司法协作,凝聚起从原产地到销售地检察监督合力,形成“盐池滩羊”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坚持检察一体化履职理念,督促行政机关开展常态化治理,整治“盐池滩羊”地理标志产业乱象,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护航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事例三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332”工作法做实支持起诉 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关键词】

  诉讼能力受限群体  如我在诉  社会宣传  支持取证   

  【基本情况】

  为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强化能动检察为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始终紧扣“支持”定位,坚持“必要”原则,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热情、止于至善的工作理念,构建“332”工作机制,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诉讼能力受限群体依法支持起诉,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来,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84件,法院作出采纳判决172件,采纳率93.48%,确保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三项机制,内外一体融合扩展案件来源。一是完善内部线索移送机制。畅通支持农民工等劳动者起诉“绿色通道”,依法优先将案件导入“快审快结快执”,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讨薪农民工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实现控申部门与民事检察部门之间线索双向移送“零延迟”。二是完善外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定期与法院、公安、信访、村镇社区、妇联、残联等单位进行对接,建立“检护民生”工作联络机制,深度挖掘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对接发现或移送支持起诉线索101条。三是完善社会宣传机制。利用“入乡进企访社区”活动、“民法典宣传月”“两微一端”等大力宣传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创设专门的“支持起诉二维码”、制作“指引牌”,将其分别放置在各个法庭、法律援助中心、人社局、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扩大支持起诉知晓度。“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银川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中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案件85件,占受案总数54.84%。

  (二)聚焦三个环节,开展溯源治理促进定纷止争。一是聚焦调查核实,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做到“情同此心”“将心比心”,用好用足调查核实权,保障诉得出、判得了。对困难群体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无法取得的证据,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核实支持调取相关证据,全市检察机关共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41件,保障了困难群体的诉讼质量。二是聚焦公开听证,最大限度展现公平立场。对支持起诉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应听证尽听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开展检察听证工作,把检察办案过程“晒”出来,让公平正义可观可感,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开展检察公开听证25场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78人次对群众维权诉求进行听证,以“公开”促进案件的“公正”。三是聚焦诉前调解,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对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对因为认识争议较大,通过诉前释法说理无法达成和解的支持起诉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的同时,主动融入民事诉讼案件诉前调解机制,强化与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协作配合,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引导当事人和解调解98件,和解率53.26%。如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月子中心”拖欠3名妇女劳务报酬支持起诉案,通过“背对背”调查及“面对面”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县人民法院作出3份民事裁定书。

  (三)紧盯两个层面,提升办案质效助力社会治理。一是紧盯支持起诉后半篇文章,注重案件办理跟踪问效。主动跟进了解法院调解、诉讼进展,解答当事人法律疑惑,监督法院执行活动,回访劳动报酬兑付情况,防止出现“法律白条”。对于进入执行程序但仍然未履行判决或调解书的,采取“回访+联动”机制,主动跟进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协同法院推动执行到位。二是紧盯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注重“四大检察”融合履职。针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向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线索,做到支持起诉与打击犯罪、法律监督同步开展。强化一体履职,探索在支持起诉案件中开展司法救助。在支持起诉案件中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主动及时移送线索5件,“应救尽救”彰显司法温度。

  【典型意义】

  支持起诉是“检护民生”工作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要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依法必要原则,聚焦特定群体,规范开展支持起诉,保障特殊困难群体有效行使起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以高质效的支持起诉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事例四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融合履职高质效化解矛盾纠纷

  【关键词】

  研判分析 相互支持  府检联动   民事和解

  【基本情况】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树牢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理念,以“三个善于”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做实到具体案件办理中,通过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相互支持和相互配合,引导化解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4件,住房领域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小专项被最高检通报表扬。

  (一)加强民行检察融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案件的办理,最终目标是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时,通过对争议的可化解性进行研判分析,不局限于传统案件办理模式,针对个案不同情形制定化解措施,通过引入民事措施推动化解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如年初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某机砖厂与某县政府、某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设施检察监督案,市检察院审查调查后向某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按照拆迁时镇政府对某机砖厂评估的40余万元资产履行补偿义务,经释法说理,镇政府采纳检察建议,与某机砖厂达成民事补偿协议,该案最终妥善化解矛盾。

  (二)构建府检联动格局,汇聚民生保障合力。“府检联动”机制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开展多维度多层次联动协作搭建了平台。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和法律监督、社会治理中的堵点痛点问题,对有化解可能但难度大的案件,会同行政机关进行释法说理,促进争议化解。如办理某公司与卢某工伤待遇认定检察监督案中,市检察院邀请一、二审法官、人社局工伤认定人员开展释法说理,检察机关重点围绕判决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处理结果进行说理,法官重点就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方式进行解读,人社局工作人员重点对工伤认定标准和认定流程进行解释,最终某公司和孙某达成民事工伤待遇赔偿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较为满意。再如办理马某等4人分别与某合作社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系列民事监督案件中,检察机关积极与乡政府、村委会面对面沟通,合力推动解决了土地集约化经营中面临的个别农户要求返还土地的矛盾纠纷。

  (三)综合运用数字技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数字化办案是一种技术手段,更是一种思维方式。通过数字赋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实践“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如审查张某甲信访案件线索时,固原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筛选,发现另有张某乙等6人案件存在同类情形,遂依职权就张某甲等人所涉的行政和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启动监督程序。经审查,本案张某甲等7人的土地流转纠纷,因最初没有厘清案件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导致张某甲等7人基于同一纠纷的案件先以民事纠纷受理,民事裁定又引导到行政程序审理,经过4次行政程序审理后,又回到民事审判程序,但张某甲等7人的诉求仍未得到实质性审理,且出现两个结论互相矛盾的生效裁定,严重影响了司法秩序。为便于该系列案民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听取当事人对本案基本事实的陈述,引导张某甲等7人将民事行政交叉的争议回归到民事诉讼途径进行解决。同时,检察机关向法院制发7件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再审建议,对该系列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将该起纠纷叠加的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并最终通过民事行政融合履职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诉讼案件矛盾纠纷化解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而行民交叉的事实认定是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监督的难点。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的职能优势,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注重将民事调解、和解措施引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实质性化解,运用“府检联动”机制,推动民事纠纷和解。通过民事、行政检察融合履职,拓宽案件办理思路,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在诉讼监督中促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很好的实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理念。

  事例五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以“三个强化”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关键词】

  线上+线下 走访调查   实体审查  检察建议  

  【基本情况】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急难愁盼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着力深化民事执行监督,拓展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法院均回复采纳,以良好的监督成效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做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一)强化主动履职,拓展监督案源。落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一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利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线上”查看案件执行过程,跟踪财产处置及案款发放情况,发现未穷尽执行措施、未及时解除查控措施等案源线索,以“线下”查阅案件卷宗、走访调查的方式逐案审查。针对适用终本程序、财产查控措施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使法院规范终本告知程序及文书送达,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督促执行人员穷尽财产查控措施,确保案件执行到位,对破产企业财产查控措施予以及时解除,打通“执破衔接”堵点。二是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针对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存在的执行完毕后未及时将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中解除,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形的13件案件,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帮助8家企业及时删除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令,助力市场主体放心生产、安心经营。三是将检察和解贯穿于民事执行监督全过程,如办理的张某申请执行监督某民营企业案,检察机关多次深入被执行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听取各方意见,发现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现实困难,导致执行不能。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检察人员多次“面对面”释法说理,“背靠背”沟通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签订以物抵债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张某撤销监督申请,企业“破茧重生”,逐渐恢复正常经营。

  (二)强化实体监督,深化监督层次。认真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持续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要求,部署开展民事执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在对法院执行活动监督的同时延伸对执行依据的实体审查。如在审查某公司与何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何某向某公司提供担保的房屋已与案外人李某达成调解过户协议,存在以虚假调解阻碍执行的问题。检察机关认为案件涉嫌虚假诉讼,遂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后驳回李某要求协助过户的诉请,某公司与何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案外人李某也通过后续提出的执行异议行使救济权利。检察机关通过对执行依据的实体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了隐藏在执行环节的虚假调解行为,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

  (三)强化类案监督,提升监督效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注重借力大数据赋能监督工作,通过对数据的梳理筛查和系统分析,发现普遍性问题和潜在违法行为,精准提出类案监督意见。如在办理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普遍存在出借人提前收取利息、利息约定过高、违约责任畸重等现象,为此,金凤区检察院部署开展民间借贷领域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应用最高检“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时期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民间借贷案件50余起,经调查核实,发现3起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通过提起诉讼方式获取高额利息、罚息、违约金,遂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再审建议后,案件顺利执结。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职业放贷人企图利用法院判决实现其非法放贷目的的现象,检察机关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并跟踪落实,促使法院制定了《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规范了民间借贷秩序,推进高利放贷诉源治理。

  【典型意义】

  民事执行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法院依法规范文明执行、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及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始终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监督理念,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用好用足调查核实权,加大对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断拓展监督领域,深化监督层次,推动执行监督由程序到实体、由个案到类案、由浅表向深层的发展,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保障民事执行的公正性。

  事例六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以检民“双助理”模式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关键词】

  前移法律保护关口  畅通检民联系渠道  枫桥经验

  【基本情况】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以法治社会建设的时代要求为引领,坚持矛盾纠纷法治化解决的目标导向,前移法律保护和服务关口,深化完善检察官+村官“双助理”矛盾纠纷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在乡、镇、街道办综治中心设立“检民‘双助理’”联系点,制定检调对接和“双助理”运行机制12条,畅通检察官与乡(镇)政法委员、检察官与村官、检察官与城乡居民的联络沟通渠道,以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暖民心,推动“检护民生”走深走实。

  (一)主动下沉检力,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将检察官+村官“双助理”工作机制作为“检社(村)共建”、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通过“党建+服务”搭建沟通桥梁,与辖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基层法治功能型党支部建立结对共建机制,以召开“双助理”联席会、举办联合主题党日、检察开放日、检察长讲党课等形式,倾听基层声音、了解群众诉求、掌握社情民意。与辖区各乡(镇)、村、社区加强沟通协调,在11个乡、镇、街道办综治中心设立“检民‘双助理’”联系点,与79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互任助理,检察机关包括“一把手”在内的所有员额检察官全员参与,以检力下沉、服务重心前移,打通检察为民“最后一公里”,形成检察官与村官“双助理”各司其职、相互支持、检民互动、协同共抓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检察官作为村(社区)主任助理下沉基层服务46人次,通过“检民‘双助理’联系点”受理或村官助理提供,获取检察监督线索34条,已成案32件,“双助理”工作成效明显。

  (二)完善工作机制,凝聚纠纷化解合力。制定印发《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双助理”工作机制 融合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意见》,秉持“小案件也有大作为”理念,寻求定纷止争最佳途径、最好效果。与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人民调解员参与检察环节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由各部门分别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综合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组建检调团队,聚力化解矛盾,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涉检信访等案件息诉化解。针对7起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下基层开展调查工作15人次,邀请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村(社区)主任参与公开听证,促进刑事和解5件,将办案效果与源头治理结合起来,预防同一地区、同类案件、同类矛盾再次发生。如因邻里纠纷引发的马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启动“双助理”机制,检察官深入乡村案发地开展调查核实,找准案件化解切入点,采取检调对接方式,邀请人民调解员、村官助理等共同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并组织公开听证,促成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以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邻里关系也得以修复。

  (三)强化融合履职,提升“检护民生”成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民‘双助理’联系点”作为12309检察服务窗口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对受理属于检察业务的线索做好内部移送、办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属于其他部门管理的线索及时移送并做好矛盾化解配合工作。“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共受理并移送内部线索34条,移送外部线索2条,配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12件。启动“双助理”机制开展工作中,坚持“四大检察”协同发力,通过刑事打击、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保护、司法救助等方式,加强困难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如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开展“双助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刘某某遭受犯罪侵害后身心受到严重创伤、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线索后,及时向该院控申部门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控申部门坚持多元救助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作用,向区妇联、民政局等部门移送了社会救助线索,并持续跟进,协调相关部门为一家三口办理了低保,从2024年10月份开始每人每月享受到690元补贴,使困难群众生活有了保障。在办理基层群众信访事项时,通过“检察官带案下访+上门听证”的形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老百姓家门口,共带案下访解决问题8件。加强对纠纷非诉方式解决的引导和监督,检察官与村官助理、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共同携手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14件,将“枫桥经验”贯彻到“检护民生”实践中。 

  【典型意义】

  针对基层矛盾纠纷易发多发、检察机关缺乏基层“前哨”等问题,惠农区人民检察院秉承法律服务全覆盖的理念,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依托“检民‘双助理’联系点”,以点带面,深化推行检察官+村官“双助理”工作机制,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寻求定纷止争“最优解”,融合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把群众权益维护好、合理诉求解决好,全面落实民生司法保障,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事例七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机制推动强化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

  【关键词】

  特定群体权益保护  民营企业发展  机制  融合履职 

  【基本情况】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融合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化落实“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依托残疾人托养中心,以点带面,开展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与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推动解决涉残疾人民生问题,以检察服务保障的“组合拳”切实做实司法为民,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一)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凝聚共护民生“驱动力”。立足红寺堡区作为全国最大的单体易地搬迁生态移民集中安置区区域特点和实际,紧贴民生需求,在辖区残疾人特殊群体集中生活和家政、餐饮、洗车等民营企业运营于一体的综合性场所——残疾人托养中心,设立“解民忧”特殊群体保护检察服务点,联合民政、残联、人社等八部门签订《共同促进特殊群体相关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建立“专业化办案+社会化管理”共护特殊群体权益机制,对各类民生问题及时协调推动解决。联合残联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检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整改占用盲道28处,增设无障碍通道12处,依法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出行安全。

  (二)聚焦重点人群权益保障,释放一体推进“凝聚力”。与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商解决辖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难、残疾人特教中心招生难、残疾人开具监护人证明难等问题。在办理不符合托养条件的精神残疾人马某某线索时,该院立即启动共护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机制,牵头残联、公安等八部门召开个案保护协商会议,经会商,决定由公安、民政、乡镇联系将马某某送医治疗,残联负责后续康复工作,民政负责未成年子女临时监护和后续送养福利院事宜,妇联、团委负责链接社会资源保障大女儿学习生活费用,检察机关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指导督促,并依法支持村委会起诉撤销变更监护人。目前,马某某已被送往宁安医院治疗,大女儿由其小姨接回学习生活,另两名未成年子女暂时安置红寺堡区敬老院生活。 

  (三)聚焦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增强观护帮教“感召力”。借助残疾人托养中心“侠客行”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的便利条件,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站”,开展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工作,让罪错未成年人与被助养人员共同学习、工作,使其切实感受被助养人员身残志坚和自强不息的品格,同时通过让其参与志愿服务,使他们在感受到关爱的同时奉献爱心,矫正思想偏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从而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促进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衔接。目前,该院已委托残疾人托养(自强)中心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为期6个月的干预帮教工作。 

  (四)聚焦民营企业发展,提升精准施策“服务力”。紧扣残疾人托养中心及其11家实体企业法治需求,联合市场监督、消防救援、税务等部门为企业提供普法宣传和风险提示服务。引导残疾人托养中心“忘忧草”食品加工车间、电商直播间落实产品标识、包装规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品牌维权意识。针对托养中心在辅助性就业服务方面的资金困境,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对接沟通,争取到闽宁帮扶项目资金55万元,用于打造“忘忧草”小杂粮包装车间、鲜面加工车间、电商直播间等,为残疾人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和操作简单且稳定的就业岗位,切实有效缓解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助力提升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能力和信心。  

  【典型意义】

  民生问题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和群众安危冷暖,一头连着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是须臾不可轻的“国之大者”。红寺堡区检察院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将“三个善于”贯彻于检察履职全过程,结合红寺堡区移民集中安置区域特点和实际,加大检察履职探索力度,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依托残疾人托养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纵向一体化的保障合力,扩大协同履职服务的“朋友圈”,推动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同时,通过“四大检察”组合发力,加强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切实强化对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用心用情用力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护民生”工作。

  事例八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府检联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关键词】

  医药住房  旅游城市  道路安全  沟通协作  督促履职

  【基本情况】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融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过程,紧盯人民群众医、食、住、行,强化“府检联动”机制落实,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问题线索,立案办理各类案件2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行业从业秩序,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切实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法治保障。

  (一)向大数据借力,破解药业“挂证”监管难题。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各职能部门之间因数据壁垒及联动不足,对食药领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存在行政监管难题。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重点针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隐蔽性强、查处难的问题,积极向大数据借力,通过调取辖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统计表、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社保缴费情况统计表等信息,进行比对、碰撞,发现疑似执业药师“挂证”线索38条。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发现的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及对应药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加强对辖区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组织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沙坡头区293名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信息,责令4家药店停业整顿,办理执业药师变更手续17人,注销执业药师证2人,确保零售药店规范配备执业药师在岗履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府检联动”双向赋能,保障“公租房”惠民政策落实。“公租房”是为解决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模型发现一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仍承租公租房的案件线索。通过入户调查、调阅不动产登记信息、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查明部分保障家庭在取得住房后仍然占用公租房资源,损害了住房困难群体利益,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公租房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共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公租房451套;修订完善出台公租房分配入住管理办法等制度机制,对住房保障管理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建立政务服务平台,加大对申请人房屋、车辆、婚姻、低保、残疾、养老保险金缴纳、注册企业等信息的动态管理核查力度,确保公租房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完成公租房系统上线运行且开通手机APP,入驻“我的宁夏”政务服务平台,简化群众申请公租房材料和流程,切实保障公租房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发挥公益诉讼优势,打造旅游城市“安全”品牌。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孟北线是中卫市区通往北长滩古村的乡村公路,穿越于崇山峻岭中,一边是连绵起伏的戈壁,一边是波澜壮阔的黄河,大漠长河的独特风景引人入胜,被誉为最美“66号公路”,是绝佳的自驾旅游打卡点,吸引无数自驾游爱好者拍照打卡。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筛查发现该线路道路蜿蜒崎岖,两侧多处安全警示桩断裂缺失,对过往车辆及行人通行存在安全隐患,对中卫旅游整体形象和游客观光体验造成不良影响。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从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角度出发,积极部署开展乡村道路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对辖区的乡村道路、桥梁进行摸查,发现9条案件线索。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道路桥梁、涵洞防护栏缺失破损、示警桩等交通标志缺失严重的区域进行实地勘察。对涉及路面较长、资金缺口较大案件,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所涉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凝聚监督共识,提出检察建议,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对于存在较大危险,急需修护的路面,通过座谈、磋商等方式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推动相关部门更换安装警示桩79根,安装波形钢护栏160米、减速带186.8米,设置减速带提示牌9块,划设震荡减速标线87平方米,进一步提高公路安全防护等级,切实保障旅游城市道路安全。

  【典型意义】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深入挖掘检察监督促进社会治理的独特制度价值,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充分运用“府检联动”机制,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数据融通挖掘法律监督线索,推动大数据监督模型在实战应用中取得实效,有效突破“监督线索发现难”的实践困境。紧盯沙坡头区旅游城市安全等问题,针对发现的社会治理隐患、行业监管漏洞,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着力办理一批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检护民生”案件,着力办好一批让人民有感受、社会有共鸣、法治有回响的高质效案件,维护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为沙坡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作者】:杨明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